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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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征收中,对于青苗的补偿,金额会因地区、土地类别和苗种而有所不同。在进行补偿时,需要考虑青苗的市场价值、生长阶段以及未来效益等因素。具体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可能会按照种植面积、品种等方式,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国家依法征收山林,补偿标准会因地理位置、土地产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表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通常是根据被征山地前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倍数来计算的。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其他补偿则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

如果你对山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有疑问,建议你先和征收部门沟通协商,表达你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补偿标准的依据。然后,你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补偿的合理性。如果复议无果,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别和用途而异。耕地补偿根据旱田、水田和菜田分别为5.3万、9万和1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则分别为5.8万、9.9万和15.6万元/公顷。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补偿为13.8万元/公顷。工矿建设、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为13.6万元/公顷。空闲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补偿为2.1万元/公顷。

承包地上的物资被征用时,有权获得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土地消失或转变用途时,应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费,并提供社会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合法征用,承包者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