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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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继承并不取决于户口所在地虽然您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来获得住宅,然而对于宅基地的继承则是另当别论。若您期望继承宅基地,您需要满足以下两项特定条件:首先,您必须将户籍迁入到对应房屋所在的村庄,其次,您还需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方可实现。在农村,土地均归集体共有,而宅基地作为其组成部分之一,理应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宅基地”并非是可被继承的“个人遗产”。

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一宅两户,应依据“一户一宅”原则进行权利确认。满足申请条件的另一户可重新申请宅基地,而原宅基地上仅有一户享有确权住宅用地权益。尊重居民权益,确保多户家庭有资格申请新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户口在原村庄但无宅基地,拆迁时是否能获得房屋补偿?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户主。户主可自主决定如何分配给配偶和子女。除特殊情形外,补偿款直接汇入户主账户,分配问题由户主负责。如户主未合理分配,配偶和子女可提起诉讼。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建筑价值和面积计算,参照评估报告确定。

若户籍不在本村庄但已建房,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个人所有且房屋位于其上,即可进行权利确认。在此过程中,需妥善处理户籍相关事宜。例如,原籍本村并申领宅基地后移居他处者,若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仍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