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民间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民间

时间:2024.10.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麒兆律师

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现执业于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等法律服务,在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培养证据思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