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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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并未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单方制作并且不可协商。合同条款的使用者预先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并未与缔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协商。

格式合同在内容上是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但是在地位上却是存在有不公平性,格式合同还具有稳定性,一旦签订,在长时间内都有具有稳定性,并且在合同要约上具有广泛性,可以向多数人发出,格式合同的特点还有预先性等等。

格式合同的特点显而易见,这种格式合同对于其中一个当事人有一定的益处,因为这个格式合同必须是由其中一方提前先准备好,对于一些条款也有特定的格式,一般情况下双方也不能商量,这种合同也是纸质的形式。

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2、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3、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4、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5、格式合同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2、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3、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4、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5、格式合同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