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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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遭受人之所借财物逾期未偿还之困扰,可诉诸于我国的司法体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您需递呈诉状,然而若您在编写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亦无须担心,因为您仍有权以口头形式进行申诉,届时人民法院会将您的陈述内容做详细转化为书面形式的笔录,同时也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有关此事。在经过法院裁决之后,倘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债务偿还责任,您便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督促其地依规履行义务。

在启动报警程序之后,针对欠款未偿还的问题,公安机关或许将会依据实际状况来判断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假如在借贷过程中触及到诈骗、敲诈勒索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能会遭受相应的行政处分,例如拘留或者罚款。然而,如果借贷纠纷仅仅停留在民法范畴内,那么一般来说将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但是报警备案却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表示,若其他人借得款项却逾期未归还,此举则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作为债权人,您享有向债务人为其违约行为提出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此外,倘若债务方的行为对债权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债权人亦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请求债务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若友人的欠款拒付行为已经达到可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性质的程度,您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正式举报。相关部门将会依据详细的事实情况,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事实证明涉事者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两种犯罪之一的定义,那么其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制裁,这其中包含了拘留以及罚款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此条款主要用于打击针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若债务人存在欠债不还之情形,倘若未实施上述违法方式,则此条文无法得到适用。在实际操作中,若债务人拖欠款项且拒不归还,债权人可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