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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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领者为善意时,其只需返还现有利益给原权利人;若利益已消失,则无需归还实物或支付等值金额。此规定旨在保护善意受领者的财产权益,防止不当得利行为损害其利益。善意指受领者未故意、疏忽或重大过失地对其获得利益是否合法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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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退出后,仍需承担以往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责任,除非在退股前与公司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若无此协议,退股人可能需继续承担公司新债务及股权转让前的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者与公司之间的书面约定,也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因此,为确保顺利退出并避免后续债务纠纷,原股东应与公司签署退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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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依法承担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涉嫌抽逃注册资金、隐匿财产以逃债,或在解散、撤销、破产时未经授权处置财产,法定代表人将面临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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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份额,但如共有人间约定不得转让或分配,则需遵循。共有人整体处理财产时,需获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无法统一意见,按多数或多数份额处理,保护少数权益。违反原则,受害方可提起侵权之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