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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间:2024.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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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 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 更多>>
王和平律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王和平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擅长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曾办理多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结果良好;曾办理武汉市硚口区杨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取得检察院撤诉的结果。 坚信“我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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