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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土地能划拨

时间:2024.10.13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土地划拨的情况是: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
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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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 (1)无偿取得......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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