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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要抵押物

时间:2024.10.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有了担保人是否需要抵押物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规定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优先物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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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经验。杨芳律师团队专注处理婚姻及企业家事法律服务15年,每年处理500+婚姻案件。上海法治频道《和大律师面对面》《法治中国——七分之一》《法宝365》等媒体特约合作律师团队。团队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其中不乏企业家、上市公司高管、外国友人、名星等重大案件;信托、保险、财务审计、调查等多方合作,一站式解决婚姻家庭各种法律问题。在同居、结婚、离婚、再婚、抚养、继承、财产分割与传承、二传传承规划、股权设计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为您一对一订制婚姻诉讼和财富管理方案。服务范围离婚诉讼、调解离婚、调查取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遗产继承、起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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