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本航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覃英流律师,党员,法学学士,执业年限6年,法律工作经验8年。2017年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见习,2018年于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就职任实习律师;2019年于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广西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二、业务范围及专长 覃英流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诉讼业务,擅长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精通公司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等领域。常年处理协商谈判、合同审查事务,年均处理50+起诉讼案件,常获律所优秀律师奖、特别贡献奖。常为大型房地产公司代理疑难诉讼案件。 三、主要业绩 (一)基层及公益服务经验 曾任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巷贤镇任职村(社区)法律顾问、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值班律师、南国日报值班律师,有丰富的基层及公益服务经验。 (二)破产领域 2023年9月起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南宁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等多个破产项目,并基本取得了重整、预重整成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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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定罪与量刑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具体来说,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参照已遂犯罪判处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实施故意伤害罪的公诉过程在基本上主要包含以下步骤:首先是当犯罪行为已然发生之后,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有直接观察视角的人员,均可以直接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随后,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报告后,将会立即展开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若经查证,相关证据确实充分且确凿无疑,那么公安机关便会将此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起诉;而当检察院经过严格的审查后,若认定该案件已构成犯罪事实,则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后,会对案件予以受理,同时向被告方发出相应的通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判;最后,根据审理的最终结果,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基准,主要的关键因素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蓄谋已久、意图触犯他人肢体的行为举止,并最终导致受害人受到轻伤及其以上级别的实质性损害。“轻伤”这一术语定义为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所记载的轻伤一级或二级进行评估。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明晰知晓自身行动会给他人带来受伤的潜在风险,然而仍旧一意孤行地执行,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本罪。

在刑法体系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主观动机及心理状态,这是指其必须知晓自身的举动可能给他人带来肉体上的伤残,但并未预见到或愿意接受这种后果的出现。第二,实际行动上需要真正展开过对于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性的行为。

涉及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案件可以开展刑事和解程序,然而能否获得法院在量刑方面的减轻处理,则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刑事和解乃是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宗旨在于修复因犯罪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紧张局面。若加害方能够真心实意地反省过错,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便有可能予以酌情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