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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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是否可提起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持有异议者,获准在法律上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然而这并非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而是应选择民事审判程序。究其原因在于,对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并不构成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故无法发起行政诉讼或要求行政复议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人士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开始计算,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申请复核。

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一定会加重责任。如果你对认定书有疑问,可以向政府机构或职能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或者依法投诉,提出书面诉求。如果觉得复核结果还是不合理,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司法审查,撤销或变更原来的责任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于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事故详情、责任归属的技术裁决,但不具备强制力。如对认定有异议,受害方须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交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明确复核请求和理由,并附有力证据。上级部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于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得出的责任划分结论,但不具备强制力。如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认定书3日起可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需详细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证据。上级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