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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时间:2024.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1.收集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被行政处罚的文件或者强制戒毒的书面材料。
2.收集对方患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的医疗证明。
3.证明对方还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没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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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1.收集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被行政处罚的文件或者强制戒毒的书面材料。2.收集对方患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的医疗证明。...... 更多>>
白宾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务工作15年,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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