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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有哪些

时间:2026.04.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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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涛律师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尹涛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城镇化建设与环境资源业务委员会委员、调解与仲裁业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的案件办理,在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等各类经济合同、侵权损害等领域内也均有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热心公益,被聘为钟楼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 尹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961477678??,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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