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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探望权如何行使

时间:2024.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探视权如何行使或者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探视权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或者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
父或者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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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宜律师

河北劲耀律师事务所

乔方宜律师,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以下案件类型: 1. 离婚案件; 2. 子女抚养权纠纷; 3. 离婚后财产分割; 4.继承纠纷; 5. 离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遗嘱、遗赠、赠予合同等协议的书写。 成功案例与经验: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乔方宜律师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婚姻家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部分成功案例: 1. 案例1:李女士经常被其丈夫薛先生精神虐待、身体殴打。但薛先生不同意李女士的离婚请求。且薛先生对外欠有巨额款项。乔律师帮助李女士成功离婚,并规避大部分债务。 2. 案例2:简女士多年前离婚,孩子刘某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400元每月。离婚后,男方对刘谋不闻不问,简女士心疼孩子无人照顾,便自己接走照顾。乔律师帮助简女士成功要回抚养权,并将抚养费升至2800元每月。 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乔方宜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服务理念与客户评价: 乔方宜律师始终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贴心、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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