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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抚养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4.09.0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自己的父母没有进行法律上的抚养践行,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自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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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萍律师

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

王天萍律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公证处工作三年,具有丰富的公证工作经验。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 “精于工、 匠于心,品于行” 的工匠精神作为职业追求.团队长期为兰州市多个大型企业长期担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能力较强。 办理案件: 兰州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甘肃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中国 XX 集团有限公司涉及XX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兰州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XX 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范某与甘肃 XX 土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担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某甲等 52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辩护人。 主要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诸多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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