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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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补偿制度:就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因征地拆迁而产生的补偿而言,我们需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方政府据此所制定的相应施行细则。在此过程中,补偿对象将主要集中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额度与本村户口密切相连。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虽然列入全额补偿范围内,但对地上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却经过专业评估后,向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除补偿的计算基础是房产证书上载明的面积,而不是户口人口数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府会给有合法农业户口的居民提供额外的安置补助。这些补助的发放依据是户口本上的人口数量,与房产权面积无关。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依据常住人数,而是基于房屋占地面积、结构和折旧程度等因素。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分别补偿被拆房屋的价值、临时搬迁费用和积极配合拆迁的奖励。具体标准和计算公式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制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村民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宅基地,个体户能否再获分配取决于成家立业条件。房屋所有权归本地居民,征地拆迁需依据产权证明。征收属国家依法行使强制权,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给予合理补偿。操作过程严格遵循公告、调查、听证等程序。强制拆迁时,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协议或司法裁决后消失。整个征地拆迁过程法制化,严谨有序。

拆迁补偿提供货币、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选择。货币补偿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按房屋结构、折旧评估,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经济损失。还包括周转和奖励性补偿:周转补偿按居住状况补贴临时安置;奖励性补偿鼓励配合拆迁,如自愿搬迁或放弃部分权益,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据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