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传统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法院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颇具心得,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务。 部分亲办案例 ? 某女性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一审被判处有罪,经过奋力辩护,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无罪。 ? 山西省某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通过辩护,嫌疑人被羁押9个月释放,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等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 河北省某医院前院长被现任院长控告寻衅滋事案,通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及分析,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演员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介入,经过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省某区法院院长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二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后介入案件,发现存在自首情节,经过调查取证,还原了相关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情节,最终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6年。 ? 河北省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0万,批捕后介入案件,经过辩护,实报实销。 ? 某债务人被债权人控告虚假诉讼案,坚定认为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某侵犯商业秘密案,量刑建议五年,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大幅减少,最终判处一年。 ? 经过高层批示的华北地区食品安全串案,抓住鉴定意见的关联性问题,最终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 ? 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强对行政程序取得证据的分析,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从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开设赌场案,通过定性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某销售假药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 某虚开发票串案,经过辩护,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充分发掘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细节,争取到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加强案件的定性辩护,最终被告人得到缓刑处理。 ? 某盗窃案,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辩护,罪名改为职务侵占,最终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罪名变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大幅度下降。 ? 某帮助毁灭证据罪,经过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不批捕,最终不起诉。 ?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代表课程 《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 《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 《如何运用常情常理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取证之道》 《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 《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 《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技巧》 《刑事会见的立场与技术》 《法律谈判的攻防之道》 《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心理探析》 《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刑事诉讼中的沟通技能》 《刑事案件的常见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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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质的举措,属于临时且相对紧急之措置,而非正式的法律惩处手段。具体来讲,刑事拘留系由公安部门针对犯罪嫌疑对象所采取的一种强迫性处置措施,其目的在于阻止潜在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以及预防犯罪分子逃脱、自杀等危害行为的发生。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至30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37天。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5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20天。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维护诉讼秩序和保障司法公正。 总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它们的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都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期限为1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如果超过37天还没有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那么就可能涉嫌违法羁押。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之一。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惩戒性措施,例如罚金、书面警告、强制收缴等等;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有序、顺利地展开。两种制度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它们分属于各自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行政治理领域。

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并非同一概念。刑事拘留系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期间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脱司法追究或者妨碍案件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若最终未能因该案件而获得刑罚,那么这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被认定存在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究竟是否应当作出刑事判罚,只能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