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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接受质询

时间:2024.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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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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