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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与抵押登记有什么关系

时间:2024.09.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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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自杨律师

甘肃明谨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甘肃明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领域:经济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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