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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12.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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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利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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