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破产案件
管辖权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当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
民法院。
争议双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进行
指定管辖时,除考虑法律规定管辖权的立法目的外,还应考虑破产案件本身的特点,本着方便
当事人,便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精神来进行案件的制定
管辖。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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