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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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罪立案后的法律责任判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法院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可依法判处的刑事责任包括:首先,对于触犯此罪行的被告人,一般的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酌情施以罚款的民事处罚;其次,如果犯罪数额庞大且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并处罚金;最后,若诈骗金额极为巨大或者情节极端恶劣者,将会面临起刑点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附加罚款,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倘若存在帮信行为,但涉案流水仅为九万元并未达到刑事案件中界定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及违法所得达一万元的帮信罪立案标准,据此可以判断该情形尚不足以构成立案标准的帮信罪,故不见得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视具体情况或所获得的利益数额而定。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间。

诈骗案立案前主动退赃,犯罪嫌疑人或获从轻处罚,因体现悔过意向,减轻社会影响。诈骗罪核心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司法实践中,退赃处理将考虑案件性质、情节、金额及受害者损失等因素,以确定刑事责任。

对诈骗案中嫌疑人是否因退赃而免除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轻罪、小害、主动退赃的,可能不起诉,但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影响及悔罪态度。退赃可影响量刑,但不是免责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非法拘禁案立案后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不认定犯罪则不追刑责,如拘役短且无明显伤害。 2.责任人超追诉时效期限不追刑责,追诉时效依最高刑期界定。 3.嫌疑人有法定从轻等情节,如自首、立功、未成年等可能不追。 4.经特赦令批准免除刑罚也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