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立即咨询
对于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标准而言,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第一点,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恐吓或威胁的手段,使受害者内心形成恐惧压力;第二点,由于感到恐惧,受害者会向施害者支付财物或采取其提出的某些行动行为;最后一点,行为人的确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实现在其非法利益方面的目的。只要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便可视为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状态。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因为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即“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成功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即“未得逞”),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类犯罪未遂的案件,法律允许对其进行比照已遂案件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未遂的定罪与量刑,通常要比已完成的敲诈勒索行为更为宽大处理。根据该法典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尚未达至既遂的犯罪行为,可参照已然之犯罪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将着重参考犯罪行为的情节、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会对未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进而确定最终的刑罚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无法实现其犯罪目的者,可被视为犯罪未遂。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因此,当行为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或自身原因未能实际获得预期的财物收益,这同样可以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的状态。对于此类罪犯,我国法律也会依法对其进行适当的刑罚裁决。

这个案件敲诈金额为七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范围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处以罚金。需要注意的是,未遂指的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达成预期目标,所以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一点。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没有前科等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