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黄富威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协及广州律协会员,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特邀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大量胜绩,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领域 · 用数据说话】 刑事辩护:专注刑事领域超8年,承办刑事案件100+,其中成功争取不起诉35件、适用缓刑或二审改判60余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及不批捕成功率达80%,用专业守护自由与公正。 婚姻继承:年处理家事案件超百起,调解成功率达70%,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最高争取到共同财产85%的份额,继承纠纷中巧妙设计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千万级资产,致力用法律守护家的温度与个体的权益。 劳动争议: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企业用工合规审查超50家,擅长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单案最高获赔金额达89万元。 此外,团队在企业法顾、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等商事业务方面深度服务企业客户30余家,系统性提供法律支持,累计为客户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我们始终秉持“精、专、勤、信”的执业理念,用数据见证实力,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法律智慧守护人间正义,以专业服务传递法律温度。” —— 黄富威律师团队期待为您助力。 欢迎垂询,让我们以实战经验为您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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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者,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然而,这样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要满足法定义务和程序限制。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对某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检察院,同时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申请有关部门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的调查和侦破过程中,当出现了法定且十分紧迫的情形时,针对已经确定为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检察院进行取保候审手续处理之后,大约两个月内便可得到案件的最终结果。而在检察院阶段,案件的审查期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这将取决于当地法院的案件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不会超过上述所述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