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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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在探讨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是否对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拥有任何约定条款。若存在相应约定,则需依据此条款来进行处理;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需要依据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实际归属。

1.此项权益并不包含在信用卡免年费服务之内;2.在婚前全额支付所购房产的款项将会被视为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售出,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办卡人或其配偶;3.针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来说,倘若在婚后仍需进行还款,则无论何时添加对方姓名于房产权证中,都应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以前,男人结婚前买的房通常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要是双方商量把这房子变成共同所有,或者一起还贷款,房子又有很大增值,那这房子的归属就可能因为协议或者贡献不同而改变,法律上的认定也会不一样。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归属: 1.婚前个人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并作为共同居所,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