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如何免责

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如何免责

时间:2024.10.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人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凯杰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