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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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依实情而定。若是有债务却不予偿还,或许会涉及到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径人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或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意图霸占受害者的财产且这些行为导致受害者不得不承受较大金额的财务损失,那么可以被理解为是进行了欺诈行为。然而,要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真实意图和行为,有时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呐,只要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子,不管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原本是由第一审法院还是第二审法院做出的,都得按照原来的审理程序来办。比如说,如果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来的,那就得按照第一审程序来审理,这时候做出来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是有权向上诉的;要是这个案子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来的,那就得按照第二审程序来审理,这时候做出来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了,不能再上诉。

打官司得好好挑挑原告才行。首先嘛,你得跟这个事儿有直接关系;再者,被告也得找准,不能随便乱告;然后就是你得有个具体的要求和理由,让法官知道你为啥要告他;最后,你得看看这个事儿归谁管,别告错地方了。比如说,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不还,那借款人肯定就是被告,因为你跟这个借款行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说,只要这些条件都满足了,你就可以去告借款人了。但是,你能不能告借款人的亲戚,这就要看情况了。

这个问题嘛,咱们得分情况来讨论。首先,看看咱们国家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里面说得很清楚,民间各个主体都应该按法律要求或者像跟人家商量好的那样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然后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要是你借了别人本金没按时还上,那就有可能是违反了约定,可是这样做并不代表你就是在非法占有别人的钱财。

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假设那个借钱的人就是想把你的钱给赖掉了,他虚张声势地编造各种借口或者刻意隐瞒事情真相,想方设法地带走你给他的那笔钱,而且数目还不小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那个人只是因为手头紧,暂时还不起欠款而已,根本没有用任何欺骗手法,那么他的行为大概率很难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