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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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通常无需担责,因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股东仅对持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股东违法出资或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权变更时,原股东应付款项需妥善处理。首先,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债务处理。其次,确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再次,获得老股东会议支持并免除转让方职务,新股东会议选举新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最后,递交相关文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变动后,原股东通常无需担责,因公司系独立法律实体,股东仅对其股份负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如出资不足、抽回出资或未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转让,原股东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权变动中,原股东应确保合规操作,避免潜在风险。

若原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且新股东对此知情,债权人有权要求新股东对原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非股东,但在转让过程中,必须依法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且在转让股权时未告知新股东,这可能导致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各方应当谨慎行事,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