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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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操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只由夫妇二人持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分配股份份额:如夫妻均同意保留股份,那么就应当按平等比例分配各人股权;若夫妻其中之一不同意继续持有股份,那么就应该将股份价值的一半变现并补偿给有意愿接手的另一方;若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意运营,那就可以清点公司拥有的资产,然后根据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即可。

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不能随意分配股份。破产清算要遵循法定顺序:先偿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然后缴纳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如果资不抵债,同序债权将按比例分配。这样可以确保破产财产得到公平有序的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权益不会直接分给股东。要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医疗、伤残及抚慰金,还有员工养老、医保账户的费用,然后是法定员工赔偿。最后才按股份比例分剩余资产给股东。这过程都得按法定顺序来,保证公平清偿。

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股票分配问题。但请放心,股票分配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首先,破产财产会用于偿还费用和债务,然后是员工薪资福利和社保税费,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在同序债权人之间,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债权人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