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包括有:
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
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的情形;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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