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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房产证给人家担保了贷款,现在人跑了,法院的传票给我怎么办

时间:2024.10.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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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彪律师

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

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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