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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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法律诉讼中,管辖权的规定是: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同于一般“原告就被告”原则,我国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因此,涉及遗产分配的法律诉讼应根据遗嘱中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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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若是将起诉状提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诉讼请求通常并不会被法院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会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根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专属管辖,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接下来,将通过下文具体告诉大家遗产继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专属管辖,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接下来,将通过下文具体告诉大家遗产继承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