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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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房屋交易协议的签署,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公证。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有助于降低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在合同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即便没有公证,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否进行公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执行可依双方意愿来进行,公证并非是必须的,但能增加协议的权威性和信任度。若双方能达成确定协议,并在离婚登记时提交审批,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后续纷争,公证可以为协议的执行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当事人应该权衡选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协议并无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然而,如需进行公证,您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及其是否需要公证之分析关于离婚协议是必须进行公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只要是以平等自主为基础,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且经过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获取了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便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应,而无需再通过公证程序进行确认。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非直接从签署之日起开始,而是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