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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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房产的遗产分配问题要使得父母能够通过遗嘱形式将物业财产分配给指定的后代,父、母需在特邀见证人的监督和见证下,共同撰写并签署书面遗嘱文件。此外,也可选择由父母分别进行口头陈述,而由受托见证人负责完备遗嘱内容,最后再经过父母与受托见证人共同签署确认,这样一来,这份经过签名确认的遗嘱便具有了法定效力。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是有权利“托孤”,指定谁做孩子监护人的,这也叫做“遗嘱指定”。

房产继承可通过遗嘱或法定方式。遗嘱继承需遵循父母遗愿,无法定遗嘱则按法律规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无则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男女继承权平等,各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应相当。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欲以遗嘱将房产赠子女,需满足条件:父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真实意愿,财产属个人所有,内容合法且不违公德,形式也需合法,如公证、自书等,且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在父母遗产分配上,子女虽享有等额继承权,但实际分配需考虑生活困难、劳动能力等因素。法规规定,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主要赡养者或共同生活者有权要求更多份额,而未履行扶养职责的继承人则可能不获得或仅获得少量份额。如继承人能协商一致,可选择非平均分配方式。但子女若故意加害被继承人、争夺财产侵害其他继承人、背离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销毁遗嘱,则失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