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听证会要注意的事项有参会人员要按时进入听证会场,自觉佩戴价格主管部门制发的会议标识,并按指定位置或区域就坐;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等,未经批准不得录音;保持会场清静,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振动;发言和提问、有关辩论的顺序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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