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黄富威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协及广州律协会员,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特邀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大量胜绩,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领域 · 用数据说话】 刑事辩护:专注刑事领域超8年,承办刑事案件100+,其中成功争取不起诉35件、适用缓刑或二审改判60余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及不批捕成功率达80%,用专业守护自由与公正。 婚姻继承:年处理家事案件超百起,调解成功率达70%,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最高争取到共同财产85%的份额,继承纠纷中巧妙设计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千万级资产,致力用法律守护家的温度与个体的权益。 劳动争议: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企业用工合规审查超50家,擅长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单案最高获赔金额达89万元。 此外,团队在企业法顾、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等商事业务方面深度服务企业客户30余家,系统性提供法律支持,累计为客户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我们始终秉持“精、专、勤、信”的执业理念,用数据见证实力,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法律智慧守护人间正义,以专业服务传递法律温度。” —— 黄富威律师团队期待为您助力。 欢迎垂询,让我们以实战经验为您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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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揭露和认可,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申报。这个申报期是由法院规定的,从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开始算。在申报期内,债权人要用书面形式说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没有按时申报,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部分就不会再补了。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的抵消有严格规定。如果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相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除非有不得抵消的情形,比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是可以抵消的。这是为了保障公平和合法的债务清理。但如果债务的产生是基于不正当目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就不能进行抵消。

在企业重整过程中,作为债权人,您拥有监管权、表决权和知情权,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草案,还能掌握债务人的财务信息。不过,您也有一些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遵守会议决议和法院裁定,真实申报债权,不能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等费用,包括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接着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普通债权人。在清偿时,各项债务按照比例依次进行。

在破产重组中,债务人保留财产和经营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务人可以提交重组计划,以表明他们解决困难的努力。同时,债务人需要如实报告财产和业绩,遵守法院和管理人规定的监管措施,不得擅自处理资产或单独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