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管理人报酬计算考虑多因素,一般按
债务人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比例限制内分段确定。
2.报酬比例有明确划分:
清偿财产不超百万,按12%以下算;
超百万至五百万,按10%以下;
超五百万至千万,按8%以下;
超千万至五千万,按6%以下;
超五千万至一亿,按3%以下;
超一亿至五亿,按1%以下;
超五亿,按0.5%以下。
3.具体计算会结合案件复杂性、管理人勤勉度等,最终由法院裁定。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小胡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800万元。小胡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报酬,认为应按比例分段计算,即100万元部分按12%、超过100万至500万部分按10%、超过500万至800万部分按8%计算。但小许公司部分
债权人认为小胡在处理破产事务中存在一定失误,不应按此标准全额支付报酬,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破产管理人报酬一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本案中800万元的财产价值总额,对应不同区间有相应的报酬比例规定。
2、具体计算报酬时会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等情况。小许公司债权人提出小胡存在失误,若经法院查证属实,法院在裁定报酬时会将此因素考虑进去,最终由人
民法院裁定管理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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