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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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的流程关于撤销赠与合同之程序,可遵循以下几种路径进行处理:首先,在赠与物品尚未实际交付之际,应向对方发出明确的撤销赠与合同告知函,待该通知书送达至相对人处后,原赠与合同即告失效。实施此类方法前,需征得双方共同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若选择在赠与物品交付之前以默示方式撤销赠与,则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其赠与行为,行使期限最长为一年。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赠与人可取消赠与。

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五个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有对他方到期债权,非专属;3)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对应权利;4)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5)代位权范围限于对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行使需符合四类法定情况:1)重大误解;2)显失公允;3)欺诈(不损及国家利益);4)胁迫(同上)。

撤销赠予契约的程序包括:若赠予物品未实际交付,可通过明示通知对方撤销赠予;若已暗喻或暗示取消赠予,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若前两种方式不适用,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行使撤销权时,需提供充足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公证的赠与合同,二是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义性赠与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因此,在进行赠与行为时,赠与人应明确了解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