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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时间:2024.12.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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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隆银律师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11年取得司法资格A证,先后在公司法务部门和检察院工作过,2014年9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转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至今,自2019年3月起成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这五年的执业办案过程中,主办了两百余件案件,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过五年的沉淀积累,本人对法律条文和案件程序已了如指掌!本人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坚持每个案件均竭尽所能!力保当事人的满意度、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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