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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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审理及定罪量刑过程中,“合理支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涉案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产生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各项费用,例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等。这些支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凭证,并且必须经过所在企业或单位的正规审批程序。若在侵占所得款项中包含了上述合理支出部分,那么这将对最终确定的犯罪数额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关于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进行约定,那么违约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其次,若在合同中并无违约金条款,此时违约一方需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再次,对于金钱债务未能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诉求违约方支付所欠的全部款项;最后,在违约责任条款设定上出现疏漏或不清晰的情况时,受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以及降低价款等多种形式的违约责任。

四川省对于退还购房定金的具体法规依据是什么定金作为一种交易行为,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若买方欲请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在一般的情况下,如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预售合同的,买方将没有权利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伴随债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其相关的从属权利也应当同时随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然而,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债权转让另有约定,则应尊重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