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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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超3%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前十天向董事会提交临时议案,董事会须在两日内告知全体股东并提交大会决议。罢免提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若仅罢免董事长职务但保留董事资格,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若同时取消其董事资格,需考虑董事会席位是否达到最低比例,若不足,需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新董事并选举新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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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需遵循严格程序。若连续五年未分红且盈利,或公司面临重大变更,或章程规定情况发生,经股东会决议可退股。退股方式有协商、单方面及个人原因退出。退股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表、代理人证明等资料。需满足条件并审批后方可退股,股东与公司关系紧密,非自由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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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股东退出流程: 先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将股权转移至实际持有人或受托人;再与接纳股份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接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股东名单;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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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第三方审计,公司股东需遵循以下流程: 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审计请求并填写详细申请,涉及审计事项、目标和范围。如需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应积极参与。获授权后,共同选择审计机构,确保客观公正。关注审计进程,参与讨论报告,确保按计划推进。股东有权获取报告并提出建议。全程遵守法规,保持阳光心态,确保审计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