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
被害人、
证人的询问、对
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