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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认是否必须要有见证人

时间:2024.09.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不一定必须要有,只要有侦查人员就是可以的。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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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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