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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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措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妥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首先是协商。遭遇此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次是调解。当事人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端时,可以考虑寻求公正的调解组织或人士的协助来化解矛盾;第三是仲裁。若当事人对上述两种方式均不满意,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未能达成双方认可的结果,则可选择向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是诉讼。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调解可寻求村委会、政府或第三方协助;仲裁需提交至当地仲裁部门,不履行仲裁结果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则由法院根据调解优先、公正判决的原则处理,确保案件圆满解决。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调解可寻求村委会、政府或第三方协助;仲裁需提交至当地仲裁部门,不履行仲裁结果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则由法院根据调解优先、公正判决的原则处理,确保案件圆满解决。

和解: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自行决定。调解: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中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争议需政府公正调停,遵循公平、自愿、合法原则。政府以口头陈述方式调解,允许异议者依法诉讼。维权建议包括:行政诉讼质疑征地、采用法律手段审视决策、民事诉讼追索未获赔偿;征地前应举行公众参与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