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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能否进行拍卖?

时间:2024.09.1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不是进行房屋买卖。司法拍卖是竞拍人通过竞价的方式竞拍房屋,谁出价高就能赢得拍卖。而房屋买卖是由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价格,房屋买卖价格是固定的。
因此,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的拍卖是不被禁止的,所以可以拍卖。虽然可以拍卖,但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产权冻结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因为拆迁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征收方根据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冻结期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产不能进行出售、更名等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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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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