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
谢孟芸律师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进入律师行业,从事律师行业近7年。先后在南京市及昆明市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执业于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参与及承办了大量建设工程、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期间为多家国企、政府部门、房地产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并参与了多项重大金融及投融资、公司治理、并购重组、建筑及房地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专长领域:公司争议、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环境侵权。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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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说,要是你或者是别人,比如说第三方,想要把自己的东西拿来抵押给别人,也就是咱们说的债权人,这样能保证自己能够按时还款。但假如你或者这个第三方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上规定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先拿走这些被抵押的东西来抵债。

在打官司的时候,通常是谁输了官司就得自己掏腰包付这个官司的诉讼费用,除非这个赢了官司的人愿意主动帮输家出这笔钱。像举个例子,比如有人借你钱老是拖着不还的话,那你觉得很生气,打起官司来要他还钱,要是最后法庭判你把这个官司给赢了,那这个输了官司的家伙就得自己掏腰包付所有的诉讼费用,当然也包括可能会请律师的那些律师费。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负债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最后,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便该债务以个人名义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所借资金之际,作为借贷双方利益保护者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时,依法享有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反担保请求,以便在贷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代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而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