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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

时间:2024.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
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第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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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贵荣律师

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金融双学位。2015年初进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2019年7月转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现为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了多个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重大项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公司、金融、税务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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