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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不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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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2 · 1659人看过
导读:保证责任有两种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则不同,它要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共同分担债务,一旦债务人违约,保证人需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这两种保证形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不同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不同是什么

常规性的担保机制是在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设定的协议内容,规定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之时,由保证人按照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担保职责;而连带保证责任则意味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当中约定了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和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不同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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