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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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若存在债务问题,不一定就是财产转移。但要是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就不能算转移。不过,要是一方故意拖欠债务,想少分财产或不还另一方的债务,那可能就会被认为是转移财产。

在讨论夫妻债务能否转嫁时,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如果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原因产生的,即使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共同认可等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那么这些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等。

单方面负债一般不会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确认是一方个人责任时,才会从其个人财产中追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区分共同财产中负债方的额度,那么该部分财产可能会受到强制执行。如果无法区分,且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个人责任,那么共同财产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执行,但会保护另一方的财产比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债务是否会转嫁到共同财产上,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个人债务,在执行时需要先将配偶的资产隔离开来,然后再执行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的日常所需,或者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但用于了共同生活或经营,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

离婚前一方欠债,是否构成财产转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方在欠债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把财产转让给配偶,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转移财产。但如果财产分配公平合理,没有逃避债务的意图,一般就不会被认为是财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