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
刘伟路律师,现任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部主任。兼任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韶关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韶关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精通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与民商事纠纷的处理,深谙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为当事人辩护时,能够敏锐地从办案机关的角度审视案件,致力于为每一个生命与自由的权利而辩护。 此外,还服务于多家企业,熟悉公司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处理方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诉讼、民商事经济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事务,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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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涉案人员也应该被视为刑事罪嫌者。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最终没有得逞。虽然没有达到犯罪行为的圆满结果,但还是有社会危害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者的量刑,通常会参考既遂的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法律规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未遂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强奸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

如果对方具有杀人故意,则构成杀人未遂,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有犯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具体条件如下:其一、行为人必须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杀人的故意;其二、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其三、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