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
游小文律师系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游小文律师主攻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保险理赔等方面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协助、办理了多起影响大、标的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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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借名买房的房产归属实际出资者,但须满足两个前提:双方必须有明确的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身份购房,房产归出资人所有;其次,出资人需实际支付购房款。这样的安排既确立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又排除了赠与或借款买房的可能性,体现了民法的自愿与公平原则。

如果儿媳全款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公爹名下,会引发产权争端。依据我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房产证持有人通常被视为房屋所有者。但实务中,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付款证明和购房目的。如有证据显示儿媳全款购房且非赠予,她可能拥有所有权,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此外,双方如签订书面协议,则具法律约束力。因此,确定产权归属需综合考虑房屋登记、付款情况、购房目的及书面协议等因素。

关于婚后公公婆婆全额购房及房产登记问题,房产若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其个人财产,不属家庭共有。若登记为公公婆婆所有,则房产归其所有,亦不属家庭共有。若房产同时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协议或规定。因此,购房登记需谨慎,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

关于婚后公公婆婆全额购房及房产登记问题,房产若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其个人财产,不属家庭共有。若登记为公公婆婆所有,则房产归其所有,亦不属家庭共有。若房产同时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协议或规定。因此,购房登记需谨慎,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属权需根据出资和产权登记情况判断。全额付款并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则可能视为赠予,属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按出资比例共有。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其他书面约定。